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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88-sb.com对“阳江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疏港大道填海工程项目未经批准填海案”等9宗海洋违法案件作出处罚,现将案件上报市政府备案。9宗海洋违法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一、阳江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疏港大道填海工程项目未经批准填海案。 2017年8月2日,我局海监执法人员对高新区的“阳江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疏港大道填海工程”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局未经批准填海,填海面积为10.0527公顷。经调查,该工程未经批准填海情况属实,于2017年9月1日立案,案件编号:(2017)9号。2017年9月22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的有关法规规定,依法对该工程作出处罚,处罚金额9047.43万元。案件于2017年10月9日结案。 二、阳江市海陵岛大角湾海上丝路旅游有限公司违法填海案。 2016年12月22日,我局海监执法人员对海陵区的“阳江市海陵岛大角湾海上丝路旅游有限公司填海工程”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经批准填海建设放生台游艇码头非透水构筑物,非法用海面积0.2237公顷;发现该公司未经批准建设透水构筑物,非法用海面积为0.1335公顷。经调查,该工程未经批准填海情况属实,于2016年12月23日立案,案件编号:(2017)1号。2017年10月13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依法对该工程作出处罚,处罚金额232.139万元。下步将依法追缴罚款。 三、阳江市阳江港广泰隆码头有限公司建设阳江港13#14#码头项目擅自改变海域用途案。 2017年8月2日,我局海监执法人员对高新区的“阳江市阳江港广泰隆码头有限公司建设阳江港13#14#码头工程”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擅自改变工程海域用途,非法用海面积为2.5518公顷。经调查,该工程擅自改变海域用途情况属实,于2017年8月18日立案,案件编号:(2017)6号。2017年10月19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的有关法规规定,依法对该工程建设单位作出处罚,处罚金额1149.75万元。下步将依法追缴罚款。 四、阳江市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海港大道及海港三横路等道路工程项目未经批准填海案。 2017年8月2日,我局海监执法人员对高新区的“阳江市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海港大道及海港三横路等道路工程”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经批准填海,非法填海面积为20.2394公顷。经调查,该工程未经批准填海情况属实,于2017年9月1日立案,案件编号:(2017)7号。2017年9月30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依法对该工程建设单位作出处罚,处罚金额18215.46万元。下步将依法追缴罚款。 五、阳江市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疏港大道南道路工程项目未经批准填海案。 2017年8月2日,我局海监执法人员对高新区的“阳江市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疏港大道南道路工程”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经批准填海,非法填海面积为3.5214公顷。经调查,该工程未经批准填海情况属实,于2017年8月31日立案,案件编号:(2017)8号。2017年9月30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依法对该工程建设单位作出处罚,处罚金额3433.365万元。下步将依法追缴罚款。 六、阳江市阳江港开发总公司未经批准填海案。 2017年8月2日,我局海监执法人员对高新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阳江市阳江港开发总公司未经批准填海,非法填海面积为33.5046公顷。经调查,该公司未经批准填海情况属实,于2017年9月1日立案,案件编号:(2017)10号。2017年10月11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罚,处罚金额30154.14万元。下一步将依法追缴罚款。 七、阳江市吉瑞物流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海域建设透水性建筑物案。 2012年6月14日,我局海监执法人员对高新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阳江市吉瑞物流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海域建设透水性建筑物,非法占用海域面积为0.4231公顷。经调查,该公司非法占用海域建设透水性建筑物情况属实,于2012年7月9日立案,案件编号:(2017)3号。2017年11月16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罚,处罚金额28.2737万元。下一步将依法追缴罚款。 八、海陵岛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管护中心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建造透水性人行栈道案。 2017年9月8日,我局海监执法人员对海陵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海陵岛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护理中心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建造透水性人行栈道,非法占用海域面积为0.3196公顷。经调查,该客户中心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建造透水性人行栈道情况属实,于2017年9月11日立案,案件编号:(2017)2号。2017年9月30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对该中心作出处罚,处罚金额12.66万元。 九、阳江市恒财城投滨海建设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海域案。 2017年9月22日,我局海监执法人员对江城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阳江市恒财城投滨海建设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建设跨海桥梁,非法占用海域面积为0.8724公顷。经调查,该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建设跨海桥梁情况属实,于2017年9月25日立案,案件编号:(2017)11号。2017年10月13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依法对该中心作出处罚,处罚金额88.33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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