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基地项目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日期:2018-01-08 09:50:04  浏览量:   信息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25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广东省渔政总队阳江支队委托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承担了阳江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基地项目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阳江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基地项目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向公众公开本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阳江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基地项目工程

建设单位:广东省渔政总队阳江支队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广东省阳江市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九姜河左岸白沙河水闸与盐洲水闸之间的J8#泊位,建设1个1500吨级泊位,码头平面整体呈π型布置,工作平台长120m,宽16m。码头通过引桥与后方陆域连接,码头上下游两侧各布置一座引桥,引桥长14m,宽7m。后方陆域主要布置执法指挥调度中心业务用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食堂宿舍楼、变配电房等配套建筑物、海洋与渔业检测检疫中心业务用房、海洋与渔业检测检疫中心宿舍楼及门卫室。项目总投资额10815.42万元,其中一期工程投资8317.44万元,二期工程投资2497.98万元。施工期28个月。申请用海总面积5.1746公顷,其中建设填海造地用海4.6831公顷,透水构筑物用海0.1982公顷,港池用海0.2933公顷。

288-sb.com一直没有专用的执法码头,目前执法船一直停靠在临时简易靠泊点或渔港内的渔业码头泊位上,执法行动十分不便,影响到渔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急需建设执法基地项目。工程建设必要。

二、项目建设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影响、环保治理措施及预期效果分析

1、环境污染:施工期与海洋环境有关的主要海上施工过程包括港池疏浚、基槽开挖、水工结构施工和吹填造陆等。港池疏浚、基槽开挖和吹填造陆可能引起港区水环境悬浮物暂时增加,项目填海、码头桩基和疏浚破坏和占用了工程海域底栖和潮间带生物及其生存环境,施工悬沙增加导致局部渔业资源暂时减少;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项目在运营期,主要会产生生活污水和船舶含油废水,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等,对海洋环境影响较小。

2、拟采取的措施: 施工期:①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严禁污水排海,固体垃圾收集统一处理,生活污水统一收集,生产建筑垃圾尽量回用,生产污水收集沉淀,重复使用;②严格先围后填的工序,疏浚施工应尽量避开渔业资源繁殖高峰期,使悬浮泥沙影响最小化;工程施工对水下工程区的底栖生物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业主须按有关规定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补偿金。施工期间和工程建成后,应对项目附近的生态环境进行跟踪监测,掌握生态环境的发展变化趋势,以便及时采取调控措施。③施工过程中陆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排入施工营地内的临时厕所内,由槽罐车对生活污水定期抽送,送至附近污水处理站处理;施工船舶含油废水交有资质的接收船处置。固废尽量做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禁止将生活垃圾扔入海域。

运营期:①基地生活污水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对海洋环境影响小;加强船舶污染物管理,船舶油污水交由港区有资质的接收船处置;②对渔业资源造成的损失考虑采用人工放流等资源恢复的方式,增加渔业资源量;③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船舶生活垃圾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后统一处理,维修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④密切关注天气和海况变化,制定防范恶劣天气和海况措施,完善海上安全保障系统,建立港区海上安全监督机构,杜绝船舶溢油事故发生。

3、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

根据项目对各海洋要素影响的评价结果:项目按照其设计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合理施工和营运科学管理,其对海洋环境的影响程度和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较小,对周边的海洋开发活动造成的影响是可以协调的。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有着良好的社会效益,社会基础条件良好,项目用海符合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的要求,地理位置优越,选址合理。正常工况下,施工过程中充分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认真落实海洋生物资源的生态补偿,则工程建设所带来的环境负影响可降到最低程度,工程的环境影响可控制在能够接受的水平,项目建设存在环境风险的可能性不大。在建设单位切实落实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执行,认真落实好周边相关利益的协调,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索要海洋环评报告书,其联系方式见下面内容。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对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是否同意在该海域进行施工作业,如不同意请说明原因;

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因本项目所遭受的影响,你对建设单位的要求;

对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与公众相关的其它环境问题。

六、公众发表意见的主要途径

公众可以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发表口头意见或提交书面意见,也可就该项目不清楚或不了解的情况进一步作咨询。

七、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省渔政总队阳江支队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662-3365369    

邮箱: yj3365369@163.com 

通信地址: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三路6号  

邮编:529599

八、环境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联系人:姚工        

电话:020-89023169       

传真:020-89023169

邮箱:2273886428@qq.com 

通信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64号  

邮编:5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