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88-sb.com预算
日期:2018-02-13 09:18:13  浏览量:   信息来源:

 

 

2018年288-sb.com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88-sb.com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288-sb.com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288-sb.com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288-sb.com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  部门主要职责

288-sb.com是主管海洋与渔业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事业、渔业的发展战略、政策和管理制度。

(2)综合管理、协调和指导海洋、海岸带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3)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价及信息发布的责任,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

(4)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国家、省授权的海域使用,承担海域使用项目审核、审批和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及监督管理海上构筑物设置;组织海域界线、海岸线勘定和管理,负责涉海工程项目的有关工作。

(5)承担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的责任。拟订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

(6)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和管理。组织海洋资源环境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海洋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海洋、渔业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负责保护修复典型性代表性海洋生态系统,管理国家、省分工的海洋自然资源。

(7)承担海洋观测预报、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和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负责海洋与渔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8)组织落实渔业和渔区发展政策措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品质改善、渔业产业化和可持续发展,组织水生生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水产品认证,负责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指导渔业基础设施建设。

(9)负责渔业许可和渔港、渔船、渔机、渔具渔法和渔业电信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承担远洋渔业管理工作。

(10)组织实施“科技兴海”、“科技兴渔”战略,组织海洋与渔业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组织实施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研发应用,承担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数字海洋建设。

(11)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和指导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

(12)承担海洋监察、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监督、检验责任。负责辖区内的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管理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

(13)  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国家、省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

事项。

(二)  内设机构7个,行政执法机构1个,参照公务员

管理事业单位1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个。具体情况如下:

局机关7个内设科室及其职能分别是:

(1)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等工作;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措施,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评估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海洋战略研究,拟订海洋事业、渔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海洋与渔业统计、产业信息工作;开展海洋与渔业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监察、纪检、党群、计生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市级社团的资格审查,指导全市开展渔业劳动岗位资格培训等工作。

(2)    计划财务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并组织渔港规划的建设;承办海洋与渔业基础设施、产业发展、业务管理系统等项目的有关工作。

(3)    海域与海岛管理科(海洋综合开发协调科)

组织海域界线、海岸线勘定和管理;实施海域使用证制度、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审查海域使用项目,承担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及海上人工构筑物管理工作;承担无居民海岛开发、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海域、海岛使用论证评估;审查并监督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及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指导海域使用权流转工作和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体系建设;协调相关海洋事务,指导海洋开发活动;参与海洋基础地理信息和综合调查;拟订修编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主体功能区和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等规划;承担海岸带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有关工作;承担上报国家、省审批重大用海项目的协调工作;配合市政府调查处理用海项目渔业补助有关事项;承担市海洋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4)资源环境管理科(与海洋预报减灾科合署)

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组织海洋与渔业资源环境的监测、监视、评价和信息发布;承担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拟订并组织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监督海洋倾废、陆源污染物排海;承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与渔业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害的防治工作;承办海洋与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和国家索赔工作;组织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增殖放流、人工鱼礁建设,监督管理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外来水生生物物种安全工作;承担海洋观测、预报和评价的管理工作;指导监测、评估海洋灾情和海洋防灾减灾工作;组织海洋防灾减灾系统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的应急预案;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5)远洋捕捞科(科技教育科)

组织落实渔业和渔区发展政策措施;承担水产养殖、捕捞渔业管理工作;承担渔场渔汛信息发布和渔具渔法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渔业产业结构、作业布局调整和渔业健康养殖;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捕捞许可制度、养殖证制度和种苗生产许可证制度;承担远洋渔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开发外海和远洋渔业工作,参与涉外渔业事件处理;指导、扶持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渔区合作经济组织、渔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海洋与渔业科技、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海洋与渔业科学技术的研究、引进、转化和成果管理;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海水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研发应用;承担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水产种苗引进;负责海洋与渔业项目贮备和管理。

(6)质量安全监管科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依法划定水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区划;承担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渔业投入品使用和转基因水产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风险评估,指导水产品质量监督体系建设;依法拟订并组织实施渔业标准,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渔业机械化;组织实施水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产品溯源制度;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工作。

(7)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

主管港澳流动渔民工作;负责港澳流动渔民在我市入会的渔船、渔民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搞好港澳流动渔民与内地渔民的关系,维护港澳流动渔民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对港澳流动渔民发生的海事和生产纠纷进行调查、处理;与公安部门共同做好港澳流动渔民的入会审查报批工作;配合渔政、渔监等部门做好对港澳流动渔船生产的渔场、港口的管理工作。组织与港澳台地区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经济、技术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广东省渔政总队阳江支队、阳江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阳江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和中国渔政44602船。   

(1)广东省渔政总队阳江支队(加挂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阳江支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渔业船舶检验局阳江分局牌子)。其主要职责是承担海洋监察、渔政管理、渔船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负责管辖海域的巡航监视、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活动,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支队内设6个科室和1个直属大队,分别是:办公室、督察科、海洋监察科、渔政渔港监督科、渔业船舶检验科、指挥科(装备科)、广东省渔政总队闸坡大队。

(2)阳江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加挂阳江市海洋与水产自然保护区管理所牌子,增挂阳江市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牌子)。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主要职能对海洋和渔业水域环境和资源的调查、监视检测、编制和发布监测信息。

(3)阳江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加挂阳江市渔业质量监督检验站、阳江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南海海洋捕捞研发中心三块牌子)。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渔业生产技术的推广、技能培训,水产养殖病害的防治,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

(4)阳江渔政支队中国渔政44602船。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配合我市海洋与渔业的执法工作和执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巡航任务,负责渔港水域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管理等工作。

  (二)2017年人员构成情况。

1、288-sb.com核定编制数23人,后勤编制2人,离退休23人。

2、广东省渔政总队阳江支队核定行政执法编制57人,离退休16人。

3、阳江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参公编制数4人,离退休人员2 人。

 4、阳江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核定事业编11人,离退休人员1人。

 5、阳江渔政支队中国渔政44602船核定事业编13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288-sb.com

预算情况说明

 

  1. 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296.40万元,比上年增加18.20万元,增长1%,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增加;支出预算2296.40万元,比上年增加61.80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量增加。

  2.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17.60万元,比上年增加23.10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今年出国出境交流任务。其中:因公出国(境)费40.00万元,比上年增加20.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今年出国交流任务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2.60万元,比上年减少11.40万元,下降29%,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使用减少;公务接待费35.00万元,比上年增加14.50万元,增长71%,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任务增加。

  3.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28.60万元,比上年减少78.4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办公费21.3万元,印刷费9.3万元,邮电费2.75万元,差旅费87.3万元,会议费36.2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31.6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6万元等。

  4. 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298.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98.4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5. 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8年,本部门财政预算安排项目支出395万元,实现绩效目标全覆盖,其中: 2018年水产品安全检测费预算金额20万元,2018年渔政执法管理及专项行动经费预算金额160万元绩效目标:加强对海岛使用、海洋渔业、渔船渔港、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等的巡视监管;强化海洋工作、保护区综合执法管理;开展巡航监视活动,落实“三巡”制度,实现对重点海域使用活动的有效监管;开展打击海上非法捕捞作业执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渔业船舶检验、打私办案、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及海难救助工作;保证执法行动中人员的伙食费和车、船艇油料及维修费、人员住宿费;加强应急值班室建设及设备维护和开展海洋渔业执法基地项目建设前期工作。,2018年海洋防灾减灾培训演练经费预算金额10万元,2018年取消渔船管理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15万元,2018年海洋环境监测、自然保护区管理和海域使用动态监管预算资金30万元,水产品良种良法科研推广及水生动物防疫检疫预算经费20万元,2018年300吨渔政船运行维护及靠泊码头预算经费140万元。绩效目标:加强对海岛使用、海洋渔业、海上交通运输、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等的巡视监察,加大违法用海的查处力度;强化海洋工作、保护区综合执法管理;制定管辖海域定期巡航计划,开展巡航监视活动,落实“三巡”制度,实现对重点海域使用活动的有效监管,是当前海监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

  6.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海岛和海域保护:反映海岛和海域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和保护方面的支出。

    (十九)海洋执法监察:反映海洋部门巡航监视、执法监察以及执法技术装备保障系统的建设、改造更新和维持等支出。

     

2018预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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